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关于建立赣州市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相应制定当地扶持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措施,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工业,实现赣州工业崛起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00三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建立赣州市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制度的意见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
做大做强赣州工业,关键是要抓扶优扶强,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强企业。赣州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03年全市40户重点企业名单,这些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0%,利税的80%多,抓好重点企业的发展,对振兴赣州经济显得尤为重要。经济的壮大是金融发展的基础,重点企业要发展,金融服务要先行,这不仅是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同时也是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营造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对此,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就建立赣州市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制度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40户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协调工作,决定成立“市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由市经贸委、市人民银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运行科,联系电话:8391187。协调工作组下设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重点企业财务科长和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赣州市商业银行负责信贷工作的科(处)长组成(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二、工作机制和职责
全市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机制,就是建立新型的政、银、企三方“目标一致、信息互通、资料共享、渠道畅通、反映及时、协调有方”的工作机制。涵盖五个方面的职责内容:
1、数据统计。重点企业要准确、快速、全面按月报送《市重点工业企业调度月报》给协调工作组,企业报表报送实行联络员负责制。协调工作组及时编制“40户重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送有关领导、部门及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
2、政策通报。工作组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重点企业和贷款银行通报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指导作用。
3、调查分析。定期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比较突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行调查,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掌握企业产品的市场供求变化动态,与银行、企业共同商议应变对策;定期对银行支持重点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开展调查,及时分析信贷政策变化对信贷投放的影响,对信贷供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疏理、分类,并提出解决方案供有关部门参考。
4、协调处理。对企业开户、贷款供需、货款回笼、银行结算等方面,银企双方任何一方需求认识不一致,处理不当或出现矛盾时,银企双方均可向协调工作组提出帮助解决有关金融服务问题,由协调工作组及时进行协调,在一周工作日内积极予以联系解决。
5、重大事项沟通。一是重点企业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要及时与协调工作组、开户银行定期进行沟通与报告;二是当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事项,如巨额订单取得、大额销售完成、资产重组、重要资产损失、重大事故等,要与协调工作组及时沟通与联系,增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紧密协作关系。
三、工作要求
1、市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组,要以发展赣州经济为己任,及时传达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有效协调政企之间、银企之间、政银之间关系,为拓宽和疏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在服从经济发展的大局上建立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机制,督促商业银行既不乱贷,也不惧贷,共同促进赣州经济的发展。
2、商业银行要确立现代金融营销理念,积极扩大贷款营销。要加大对40户重点企业的信贷营销力度,在提高管理风险能力的基础上,消除“贷款零风险”观念,积极主动地寻找和培养客户,开拓市场。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改进信贷授信授权制度。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的原则,扩大对重点企业中的优良客户的信贷审批权,要积极推行循环信用业务,灵活实行特别授信。
3、重点企业要发扬务实精神,提高境界,开阔眼界,增强内功,坚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走依托科技进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