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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肥东县撮镇等195个镇为中心建制镇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1999]11号)和全省小城镇工作会议精神,经各地推荐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省政府确定了肥东县撮镇等195个镇为中心建制镇(名单附后),作为发展重点,优先扶持,以此带动周边乡镇,提高全省城镇化水平。
  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是安徽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抓紧抓实。小城镇建设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按经济规律办事,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对中心建制镇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对发展快的中心建制镇予以重点扶持,对发展慢的取消中心建制镇资格,对一般建制镇中发展快的也将适时增补为中心建制镇,以鼓励实干,鼓励开拓,鼓励加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省195个中心建制镇名单(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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