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税务系统的个别单位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向企业摊派内部报刊、书籍征订任务和拉广告、赞助;有的单位还以税收宣传为名向企业乱收费;有的单位和个人与社会上的营利机构合作,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打着宣传税法的旗号,利用税务网站在各地设立办事处、联络站,强行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有偿入网。这种现象有不断发展和蔓延的趋势,它不仅与加强税收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依法治税环境的宗旨相背离,同时还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损害了税务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了迅速纠正上述行为,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现就税务系统内部报刊征订及税收宣传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克服“六多”的各项措施。要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文明、周到、满意的服务,树立税务机关和干部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各类税收报刊书籍是税收宣传的重要渠道,但在报刊书籍征订中必须贯彻自愿订阅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行征订;不得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向企业强行或变相摊派。
三、严禁利用职权将报刊书籍征订与税务登记、年检、征收、出口退税等任何工作管理环节相挂钩,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
四、不得以税收宣传为名,利用行政手段向企业拉广告、赞助和乱收费。不得与社会上的营利机构合作,在税务机关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办事机构。特别是不准利用税务网站等形式,向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收取各种费用。
五、税务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搞强行发行、摊派及乱收费的,一经查实,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