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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第一届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工作,根据《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0号令)规定,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决定成立第一届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名单见附件)。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为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工作,对经认可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提出认可委员会审批意见;协助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推动有机食品的国际互认和合作。
特此通知。 抄送: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附:
第一届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庄国泰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副司长
副主任委员:
高振宁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
陈燕平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副主任委员:
滕 静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处长
夏友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杨昌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杜相革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陈丛红
北京天地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远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处长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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