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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市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协调解决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刘国强 副省长
  副组长:
  张小普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德庆 省国资委主任
  邴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魏举峰 省国资委副主任
  袁卫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德祥 省教育厅厅长
  董德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垠 省人事厅助理巡视员
  吴康 省编委办副主任
  蒋斌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彪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周凤鸣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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