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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现就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口集中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和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等露天场所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户。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尤其是城市周边、机场周围和交通干线两侧进行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而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的,要依法追究县(市)区及乡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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