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事登字(2002)03号)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法人行为,增强法人意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局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省直和部分中央在甘法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二、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费每人每期25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费中已含教材费、学习用具费、考试费、培训证书工本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所定标准为一次性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