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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维修用汽车车身的部件限定的6个口岸的公告
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各种汽车关键件、零配件进口管理的紧急通知》,从8月1日起,进口维修用汽车车身的部件(指车架、前后盖、车门、驾驶室,不包括其他汽车零配件),只限于国家指定的6个整车进口口岸(即大连、天津、上海、黄埔、深圳皇岗、满洲里口岸),其它口岸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口。
其他汽车零配件的进口和国家汽车生产定点厂汽车关键件、零配件的进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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