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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对口支援资金物资搞好农村卫生院改扩建的通知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今年7月12日—22日,我区党政代表团赴浙江省及其有关区市县考察学习,开展经济合作项目洽谈,争取社会事业无偿捐赠,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浙江省及其有关区市县表示,今年将继续做好社会事业对口支援工作,无偿捐赠一批资金和物资,用于我区卫生事业发展。为了用好这批资金和物资,确保支援方捐赠意向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区对口办及有关开发区、示范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与浙江省及其有关区市县的衔接和联系,跟踪落实捐赠意向,确保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二、今年浙江省及其有关区市县无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应用于农村卫生院改扩建(包括房屋修建、设施改造、设备添置等),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前,各地应提出使用计划,报经区卫生局认可。
  三、在资金和物资未到位之前,各地可先举债改扩建卫生院。列入今年改扩建计划的24个农村卫生院(名单见附件),年内必须完成任务,迎接区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其他11个卫生院(名单见附件)今年内必须启动实施,明年内必须完成改扩建。
  四、各地卫生院在改扩建任务完成后,应在其醒目位置立碑,标明对口支援单位、捐赠资金物资及改扩建内容等,以彰显无偿捐赠方的义举。
  五、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农村卫生院改扩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以《重庆市规范化卫生院标准》为依据,搞好配套建设,避免重复浪费,提高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
  六、区卫生局要把农村卫生院改扩建工作纳入对各地卫生院的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附件:涪陵区农村卫生院改扩建名单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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