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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融网点金库运钞车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金融网点金库运钞车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公(治)发(2003)14号)收悉。对验收合格的金融营业场所、金库等要害部位核发《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和向验收合格的运钞车核发《运钞押运车辆免检通行证》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3)7号)立项。为加强我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运钞车辆的安全,经核算,现对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80元;
  2、《运钞押运车辆免检通行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已包含审验、过塑等所有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在标准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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