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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有关电力价格资料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华润总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
  为加强电价监管工作,及时了解、跟踪和分析电力价格形势,更好地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服务,我会拟建立各电力企业向电监会报送电力价格资料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每年向国家电监会提交两次《电力价格执行情况报告》,即每年8月中旬前报送年中报告;次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报告(第一次报送时间为今年4月底前)。《电力价格执行情况报告》要求同时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本。
  二、电力企业的《电力价格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企业电价执行基本情况,有关价格信息(见附表),电价水平,电费回收情况和电价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等。
  三、我会将对各电力企业《电力价格执行情况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定期披露有关价格信息。
  联系人:赵立志,010-66597345,lizhi-zhao@ser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 100031
 
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
二○○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一:电网企业填报价格信息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二:发电企业填报价格信息表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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