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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省环保局2004年9月22日)
  黄河甘肃段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人口密集,工业布局集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较重。为切实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提高各级政府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的综合决策水平
  (一)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把黄河甘肃段综合防治年度计划的具体任务纳入省政府和有关市(州、地)政府环保责任制年度考核指标范围,与主要负责人的政绩挂钩,严格考核。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协调,系统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防治,社会监督”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十五”末实现黄河甘肃段水质全流程全面稳定达标的目标。
  (三)各级政府要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干流(甘肃段)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0)56号)中有关项目和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沿黄各市(州、地)的综合经济部门在发展经济、引进项目的过程中,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注重引进高科技产业项目,不得引入高污染、高耗水的项目。

  二、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
  (一)编制《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二)兰州市、白银市要尽快制定防治垃圾污染黄河的地方法规,切实加大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力度。

  三、加快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步伐,按期完成工业污染治理任务
  (一)白银公司冶炼厂酸性重金属废水治理工程要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2005年底前完工并实现达标排放。
  (二)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东区催化剂、含硫污水处理工程要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验收,缓冲池油泥的清理及缓冲池的切换工作要于12月底前完成,防止发生突发性排污事件(故)。
  (三)黄河啤酒集团公司污水厂达标改造工程、兰州啤酒厂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要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做到达标排放。
  (四)刘家峡化肥厂废水治理工程要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甘肃稀土公司氨氮废水治理工程要于2004年10月开工,2005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实现达标排放。

  四、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
  (一)开放沿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通过改革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体制,建立健全沿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机制。兰州、白银市作为试点城市,争取在2006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二)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小步走、走快步”的原则,到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调高到0.80元/吨,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奠定基础。

  五、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兰州市要确保“十五”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白银市、临夏州达到45%以上。
  (一)沿黄各市(州、地)政府要尽快制定城区排水管网改造规划,并列入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建设资金,保证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争取国债和国外贷(赠)款支持,彻底解决沿河无组织排放污水的现象,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二)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2004年年底达到日处理14万吨污水的能力;七里河一安宁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6月5日前完成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同时达到一期每日10万吨处理能力;白银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每日4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2004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临夏州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05年年底前投入运行。
  (三)将兰州市西固区城市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近期2010年10万吨/日)、雁滩城市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近期2010年10万吨/日)、红古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建设纳入“十一五”建设规划。
  (四)鉴于兰州市油污干管已成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为防患未然,由兰州市政府牵头与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对油污干管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并确定“油污干管”退役报废的最后期限。同时,要尽快制定对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污水排放出路问题的解决方案。
  (五)由兰州市政府负责在2005年内将兰州维尼纶厂生产、生活污水和国营四七一厂、五0四厂生活污水纳入西新线排污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企业污水对兰州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

  六、加大沿黄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管理力度
  沿黄城市普遍存在垃圾乱堆乱倒的现象,对下游的水源以及大峡电站的正常运营构成了威胁。当地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垃圾收集处置制度,市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快垃圾处置场的建设。白银大峡水电站每年收集的垃圾约8000一10000立方米,目前存在的场地不足问题,由白银市政府协调解决。

  七、加大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
  (一)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本辖区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的同时,重点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要认真开展农药、化肥、地膜污染防治。对沿黄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业进行检查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加快生态示范市(县、区)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
  (三)切实抓好黄河玛曲湿地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保护好“中华水塔”。
  (四)加强与黄河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科学合理调度黄河水资源,确保黄河甘肃段有充足的稀释水量,以解决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时因水量减少而造成的水质超标问题。

  八、加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一)建立黄河甘肃段水质状况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12369举报电话,形成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
  (二)根据国家“对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安装自动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企业排污的远程连续监控”的要求,省环保局提出的“黄河甘肃段水质自动监测、应急监测及信息反馈系统建设项目”,由省财政厅审核后实施。各市(州、地)重点水污染源安装、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经费从各地收缴的排污费中列支。
  (三)省、市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监控执法(包括执法、监测、宣传、科研)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环保部门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九、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将黄河甘肃段列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环保、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监察、司法、安全生产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关停取缔“15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防止污染反弹。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做到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污染监管“四长责任制”,确保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到人。
  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处罚违法企业的过程中,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黄河甘肃段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每年6月份为“保护母亲河环保宣传月”,要在全省进行广泛宣传;结合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继续深化环境警示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和法律知识;宣传环保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对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不作为现象形成舆论压力;利用各级党校、干校以及各类培训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通过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表现公开等途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保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4一2005年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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