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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今年“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和预警,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粮油、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以及教育、计生、建房等涉农收费;药品、医疗、旅游、交通运输等群众关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要重点整治公园景点、旅游服务、药品医疗、交通运输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利等坑害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进行价格串通、建立价格联盟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健全举报快速处理机制
  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各地价格举报中心在“五一”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努力化解价格矛盾。政策界限明确,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就地解决;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查处;需要一定时间按工作程序办理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舆论宣传,搞好部门间协调配合,注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引导经营者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公开披露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各地可结合《价格法》颁布实施六周年、“5.8”价格举报宣传日以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二十周年,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树立消费者价格维权意识。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企业物价员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

  五、组织抽查督导,确保监管到位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各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价格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我委也将直接抽查各地值班情况。对无专人值班、接听举报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一”节过后,请各地及时总结“五一”节日期间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情况,并附查处的典型案例1件,于5月1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传真:010-68501750)。
200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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