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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速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 "十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09)14号)和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前后本市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沪校综治办(2009)10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秋季以来,全国各地强降水、雷击、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依然频发,此时正值广大中小学生新学期开学之际,国庆、中秋等节假日也即将到来,也是中小学生秋游、运动会等活动的高峰期,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当地实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自然灾害,重点保障师生在自然灾害中的安全;要结合秋冬季节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新生和新上岗教师的安全教育;要在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雨水浸泡过的农村校舍,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二、强化秋季消防安全管理。秋季风大物燥是火灾事故多发期,各地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普遍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对校内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日常定期维护,重点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及人员密集场所、部位的检查和巡查;要加强学生外出秋游、野炊时的用火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坚决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推动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并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教育引导学生抵制乘坐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速、超载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加强校车管理,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资质,严禁校车带病上路。有关地区要预防校车秋季行驶由于大雾、冻雨和湿滑路面引发的交通事故。节日期间和学生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四、严格国庆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安监等有关部门联系,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定、有序;要加强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国庆节期间学校和谐、安全、稳定。
  我部制作的《秋季话安全》教育专题片放在教育部的政府门户网站(www.moe.edu.cn)基础教育一司栏目和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www.zxxaq.com)上,供各地下载并组织学生进行收看和学习。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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