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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各级人民政府发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使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并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规章、政策和工作部署,推动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安徽政报》更名及发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起,将原《安徽政报》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登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法规;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省政府人事任免的决定;省政府工作部门印发的重要文件;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省及各市主要经济指标等。

  三、从2002年1月开始,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乡以上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免费发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同时向全省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省各民主党派赠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五、免费发送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省各地邮局订阅《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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