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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省级政府部门先后取消、调整五批、1099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央在甘单位先后取消、调整两批、53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720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2005年6月1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13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中央在甘单位3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项备案制管理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予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1、省政府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31项)(略)
   2、中央在甘单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略)
   3、省政府保留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12项)(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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