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八日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0930008589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一、行政院为加强所属各机关研发创新,提升施政规划前瞻性及行政效能,落实「行政院所属各机关研究发展实施办法」规定之研究发展事项,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之适用对象为行政院所属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
三、各机关应依据机关任务,规划未来愿景,设定机关目标,订定实施策略,运用知识管理方法,推行研发创新工作。
四、本要点用词,定义如下:
(一)知识管理:指以前瞻性之规划,就业务相关事项,进行文件或信息搜集,并注重知识分享、活用及创新,创造更大之价值。
(二)知识社群:指就某特定议题所组成,以共同创造知识、分享知识之团体。
(三)知识平台:指运用信息科技进行知识转换、分享、创造及利用之沟通工具、方式或管道。
(四)知识对象:指由知识社群内之审核小组审查通过之各项文件或信息。
五、各机关为推行研发创新工作,应订定实施计划;其推动事项如下:
(一)规划机关愿景、设定机关目标、订定实施策略。
(二)组成知识社群。
(三)建构知识平台。
(四)订定文件或信息审查程序。
六、各机关首长应运用知识管理方法积极推动研发创新工作,并指派副首长或幕僚长一人担任知识长。
知识长应召集高阶主管依据机关任务、愿景、目标、策略研订知识管理议题,规划推动机关知识管理工作,并指定专责单位统筹推行。各机关拟定各项施政计划前,应先将相关事项纳入知识管理议题,以提升计划品质。
七、各机关应依知识管理议题组成知识社群,各知识社群应置知识主管及组秘书各一人。
知识主管应由知识长指派高阶主管担任,综理知识社群之运作,并依社群成员专长成立审核小组,审查社群成员提出之文件或信息。组秘书应由知识主管指派专人担任,执行知识社群运作相关事宜。
八、各机关应依其需求及特性,建构知识平台。
知识平台应载明机关任务、愿景、目标、策略及知识管理议题,并具备知识对象之检索、更新及沟通功能。
九、行政院所属各一级机关应将其依第五点订定之实施计划函送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院研考会)备查,并督导所属机关订定执行计划。
十、各机关对办理研发创新工作绩效卓著者,得予叙奖,并得办理研发创新成果展示。
十一、行政院研考会得会同相关机关就各机关研发创新工作推动情形,进行实地访查。
行政院研考会应将实地访查之各机关研发创新工作推动情形汇整后,报行政院核定。
十二、各机关以外之政府机关为办理研发创新工作,得参照本要点,自行订定作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