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第2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10月9日公布,并将于2004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中国证监会仍按照现有规定和程序受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察谈话工作底稿》进行谈话并出具鉴定意见(附件1),
二、已取得任职资格的现任高管人员在《办法》施行后将直接列入高管人员数据库,同时在《办法》施行后5年内可累计3次参加资质水平测试,3次测试均未通过的,任职资格自动失效,并不得继续担任高管人员。
三、《办法》施行后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填写新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书面申请材料3份(至少l份原件)以及软盘1张,同时将申请材料报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考察、谈话,并将谈话工作底稿、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高管人员任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推荐人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填写《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3),并承担责任。
推荐人每个自然年度只能推荐一人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五、取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将进入高管人员数据库,各证券公司及有关单位可在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查询高管人员数据库,从中选聘高管人员。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证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管人员选聘议案或者提前解聘议案前,应当将议案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五个工作口内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其中,涉及董事长、总经理的选聘或解聘议案,相关派出机构应征求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意见后答复。
七、取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且在证券业从业的人员由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管;取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业从业的人员,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无工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管。
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日常监管信息,包括年度考核情况、出具警示函或监管谈话情况、管辖业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调查、自律性组织的纪律处分、主要媒体的负面报道等即时录入高管人员数据库,建立健全高管人员的诚信档案。
九、取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每年第1季度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考核表2份以及软盘1张。
十、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和外籍人士,下同)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需遵守如下特别规定:
(一)填写《境外人士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根据《办法》第六条“担任证券公司部门经理或相当职务两年以上”的规定,申请人应至少担任境外证券类机构的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或相当职务2年以上;
(三)推荐人可以有一名为申请人原曾任职的境外证券类机构的高管人员,另一名必须为境内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
(四)境外人士担任境内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未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的,应自《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取得境内证券业执业资格;
(五)境内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高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高管人员总数的30%;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高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高管人员总数的50%。
十一、证券公司应于2004年10月30日前将现任高管人员名单、职务、职责分工等情况报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应于2004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情况转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十二、此前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证券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经理、副经理的任职资格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进行管理。
十三、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下载后使用。
2004年10月11日
附件:一、《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察谈话工作底稿》、《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察谈话鉴定》(略)
附件: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重要提示: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制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如出现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申请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 请 人
单 位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4年09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
二 条规定的申请任职资格的所有人员。
二、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三、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可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五、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六、申请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七、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办理暂住证所在派出所。
八、社会关系栏必须填列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情况以及本人父母的兄弟姐妹情况;如无,须注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有人员退休或去世,应注明其退休前或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
九、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如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情况须注明“在职攻读”。
十、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如有特殊情况而发生不连续的情形,应注明原因和事项。
十一、申请人的亲属不能作为其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的证明人。申请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不得填列“失去联系”或空白不填。
十二、申请人最近三年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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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照片 ┃
┃基本│ │ │ │ │ │ │ (1寸) ┃
┃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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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用名 │ │出生 │ │ ┃
┃ │ │ │年月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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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身份证号│ │ ┃
┃ │ │ │码及护照│ │ ┃
┃ │ │ │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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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及│ │掌握的外语语种│ │ 职称 │ ┃
┃ │学位 │ │及程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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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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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 │户籍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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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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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单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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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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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是否在党政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 ┃
┃ │营利性单位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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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是否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经营│ ┃
┃ │性活动(包括参股、控股或以其他方式控 │ ┃
┃ │制有关的企业及营利性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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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境外长期居留权?如有,请填写境│ ┃
┃ │外长期居留权证书的名称和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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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 │ ┃
┃ │书》?如是,请填写取得时间及证书号 │ ┃
┃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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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考 │ ┃
┃ │试?如是,请填写通过考试的时间及资质│ ┃
┃ │考试合格证书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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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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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与本人关系│国籍 │境外居留权│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单位全称及所从 │职务┃
┃ │ │ │证书名称及│事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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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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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与本人关系│国籍 │境外居留权│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单位全称及所从 │职务┃
┃ │ │ │证书名称及│事的工作) │ ┃
┃ │ │ │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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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习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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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院校、专业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证明人及 ┃
┃ │ │ │号码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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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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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专业培训内容 │培训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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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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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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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履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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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内容 │职务 │证明人及┃
┃ │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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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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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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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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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
┃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 ┃
┃银行等机构的处罚?如受过,│ ┃
┃请注明处罚时间、原因及内 │ ┃
┃容。 │ ┃
┠─────────────┼───────────────────────────┨
┃是否受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等自律性监管组织的处分?如│ ┃
┃受过,请注明处分时间、原因│ ┃
┃及内容。 │ ┃
┠─────────────┼───────────────────────────┨
┃是否受过工商、税务、公安、│ ┃
┃银行等其它部门的处罚?如受│ ┃
┃过,请注明处罚时间、原因及│ ┃
┃内容。 │ ┃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如受过,│ ┃
┃请注明处罚时间、原因及内 │ ┃
┃容。 │ ┃
┠─────────────┼───────────────────────────┨
┃近五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纪│ ┃
┃处分?如受过,请注明处分内│ ┃
┃容与原因。 │ ┃
┠─────────────┼───────────────────────────┨
┃是否因涉嫌重大投诉或违法违│ ┃
┃规行为而正在接受调查?如 │ ┃
┃有,请详细说明。 │ ┃
┠─────────────┼───────────────────────────┨
┃拟离任的机构是否正在接受有│ ┃
┃关部门的调查或正涉及到重大│ ┃
┃的法律诉讼事项?如有,请详│ ┃
┃细说明。 │ ┃
┠─────────────┼───────────────────────────┨
┃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
┃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如有,请│ ┃
┃详细说明谈话提醒的原因、内│ ┃
┃容、发生时间和次数? │ ┃
┠─────────────┼───────────────────────────┨
┃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 ┃
┃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 ┃
┃评、公开谴责?如有,请详细│ ┃
┃说明。 │ ┃
┠─────────────┼───────────────────────────┨
┃以前所任职证券公司是否出现│ ┃
┃破产或被行政接管、关闭的情│ ┃
┃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 ┃
┠─────────────┼───────────────────────────┨
┃以前是否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及│ ┃
┃具体分管什么业务?分管该项│ ┃
┃业务期间是否出现过违法违规│ ┃
┃行为或对证券公司的经营造成│ ┃
┃风险?如有,请详细说明有关│ ┃
┃情况以及本人是否负有责任。│ ┃
┠─────────────┼───────────────────────────┨
┃是否有在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的│ ┃
┃经历?若有,是否有不良记 │ ┃
┃录? │ ┃
┠─────────────┼───────────────────────────┨
┃个人是否有10万元以上的负债│ ┃
┃到期未清偿? │ ┃
┠─────────────┼───────────────────────────┨
┃个人参股、控股或以其他方式│ ┃
┃控制的企业及营利性组织是否│ ┃
┃存在重大负债到期未清偿? │ ┃
┠─────────────┼───────────────────────────┨
┃是否曾担任过证券公司的高级│ ┃
┃管理人员?如有,请说明原任│ ┃
┃职单位的离任审计结论。 │ ┃
┠─────────────┼───────────────────────────┨
┃近三年个人职业变动的情况及│ ┃
┃原因? │ ┃
┠─────────────┼───────────────────────────┨
┃是否曾向我会申请过担任证券│ ┃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获│ ┃
┃批准,原因是什么?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声明: ┃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情形。 ┃
┃本人已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的填表要求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 ┃
┃读,并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人郑重承诺:如填报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
┃ ┃
┃ ┃
┃申请人签名 ┃
┃ ┃
┃ 年 月 日 ┃
┃ ┃
┠─────────────────────────────────────────┨
┃ 最近三年工作过的单位对申请人出具的鉴定意见 ┃
┃(说明:近三年工作过的单位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被推荐人的业务水准、 ┃
┃职业道德和遵规守法三方面内容,必须对申请人在表中所列相关工作内容的真实性表示明确 ┃
┃的意见。申请人最近三年如曾在多家单位工作过,则每家单位应分别出具鉴定意见。此页不 ┃
┃够,可另附页。) ┃
┃ ┃
┃ ┃
┃单位(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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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重要提示: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制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推荐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出现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推荐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 荐 人 被推荐人
单 位 单 位
职 务 职 务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9月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
二 条规定的申请任职资格的所有人员,并由推荐人直接将此表同时分送中国证监会及被推荐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每名在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只能推荐一人申请高管任职资格。
三、本表应由推荐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四、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项目,不得遗漏。表内空白不够,可加附页。
五、推荐人出具的推荐意见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被推荐人的业务水准、职业道德和遵规守法三方面内容。
六、推荐人推荐他人申请高管任职资格,应当遵守诚实尽责的原则。被推荐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撤销任职资格的,如处罚生效之日距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日期不满一年的,中国证监会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推荐人的任职推荐意见。
七、此表将作为推荐人本人诚信记录的重要依据,记入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推荐人须对推荐意见及承诺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推荐人: 被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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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出生 │ │身份证号码│ ┃
┃ │ │ │年月日 │ │ │ ┃
┃ │ │ │ │ │ │ ┃
┃推荐│ │ │ │ │ │ ┃
┃人的│ │ │ │ │ │ ┃
┃基本│ │ │ │ │ │ ┃
┃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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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办公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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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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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 ┃
┠──┼─────────┴─────┬──────────────┨
┃ │何时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高│ ┃
┃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以及中│ ┃
┃ │国证监会的批准文号?(推荐人须 │ ┃
┃ │将任职资格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一并│ ┃
┃ │上报) │ ┃
┠──┼───────────────┼──────────────┨
┃ │以往出具过推荐意见的被推荐人姓│ ┃
┃以往│名?出具推荐意见的时间?被推荐│ ┃
┃推荐│人是否获得证券公司高管资格? 被│ ┃
┃情况│推荐人获得证券公司高管资格后是│ ┃
┃的说│否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取消高│ ┃
┃明 │管资格?被推荐人的目前任职情 │ ┃
┃ │况? │ ┃
┠──┼───────────────┼──────────────┨
┃本次│本次推荐系本年度第几次推荐? │ ┃
┃推荐│ │ ┃
┃情况│ │ ┃
┃的说│ │ ┃
┃明 │ │ ┃
┠──┼───────────────┼──────────────┨
┃ │被推荐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现任│ ┃
┃ │职务? │ ┃
┠──┼───────────────┼──────────────┨
┃ │被推荐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中国证监│ ┃
┃ │会派出机构? │ ┃
┠──┼───────────────┼──────────────┨
┃与被│与被推荐人何时、何地、因何原因│ ┃
┃推荐│认识? │ ┃
┃人的│ │ ┃
┃认识│ │ ┃
┃情况│ │ ┃
┠──┼───────────────┼──────────────┨
┃ │与被推荐人的熟悉程度? │一般认识 □ ┃
┃ │ │比较熟悉 □ ┃
┃ │ │非常熟悉 □ ┃
┠──┼───────────────┼──────────────┨
┃ │被推荐人是否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 ┃
┃ │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 │ ┃
┠──┼───────────────┼──────────────┨
┃ │被推荐人是否具备履行证券公司高│ ┃
┃ │级管理人员职务所必需的经营管理│ ┃
┃ │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 ┃
┠──┼───────────────┼──────────────┨
┃ │被推荐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
┃ │禁止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
┃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情形? │ ┃
┠──┼───────────────┼──────────────┨
┃ │被推荐人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和中│ ┃
┃ │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公开批│ ┃
┃ │评、公开谴责? │ ┃
┠──┼───────────────┼──────────────┨
┃ │被推荐人以前所任职证券公司是否│ ┃
┃ │出现破产和被行政接管、关闭的情│ ┃
┃ │况? │ ┃
┠──┼───────────────┼──────────────┨
┃ │被推荐人是否曾因严重违反证券公│ ┃
┃ │司内部管理规定而被公司免除职 │ ┃
┃ │务?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推荐│ ┃
┃意见│ ┃
┠──┴──────────────────────────────┨
┃声明: ┃
┃本人认真学习了《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有关证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推荐人的条款,充分知晓本人在推荐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时所┃
┃承担的责任以及推荐不当将给本人诚信记录带来的不利影响。 ┃
┃本人已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的填表要求进行了仔细┃
┃的阅读,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本人郑重承诺:如填报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推荐人签名 ┃
┃ ┃
┃ 年 月 日 ┃
┃ ┃
┗━━━━━━━━━━━━━━━━━━━━━━━━━━━━━━━━━┛
附件:四、《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重要提示:被考核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被考核人任职单位和推荐人负有对本表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如出现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被考核人、被考核人任职单位及推荐人要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考核人:
任职单位:
现任职务:
申请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4年9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
二 条规定的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所有人员。
二、本表要求被考核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三、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被考核人必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可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五、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办理暂住证所在地派出所。
六、本年度工作变动情况指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分管工作发生变动情况。
七、请在职业道德,诚信经营情况“是 □ 否 □”的“□”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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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本 │ │ │ 护照号码 │ ┃
┃情 │ │ │ │ ┃
┃况 │ │ │ │ ┃
┠────┼────────┼────────┼──────┼────────────┨
┃ │ 曾用名 │ │ 高管资格 │ ┃
┃ │ │ │ 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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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职资格 │ │ 户籍所在地 │ ┃
┃ │ 批复文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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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 │ 邮政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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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住址及 │ │移动电话│ ┃
┃ │ 邮政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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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 ┃
┃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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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的主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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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通过中国证监│ ┃
┃ │会认可的资质考试│ ┃
┃ │及资质考试合格证│ ┃
┃ │书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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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后│起止时间 │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
┃续培训记│ │ │ │学时┃
┃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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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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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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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受│刑事处罚决定 │处罚原因 │处罚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到的刑事│ │ │ │ ┃
┃、民事、│ │ │ │ ┃
┃行政、自│ │ │ │ ┃
┃律机构、│ │ │ │ ┃
┃任职机构│ │ │ │ ┃
┃给予、处│ │ │ │ ┃
┃罚、处分│ │ │ │ ┃
┃情况,及│ │ │ │ ┃
┃客户的投│ │ │ │ ┃
┃诉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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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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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处罚决定 │处罚原因 │处罚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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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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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原因 │处罚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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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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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律机构处分决定│处分原因 │处分日期 │作出处分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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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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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处分情况 │处分原因 │处分日期 │作出处分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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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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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投诉情况 │投诉原因 │投诉日期 │投诉处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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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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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受│谈话提醒内容 │谈话提醒原因 │谈话提醒时间 │谈话机构名称 ┃
┃到中国证│ │ │ │ ┃
┃监会及派│ │ │ │ ┃
┃出机构的│ │ │ │ ┃
┃谈话提醒│ │ │ │ ┃
┃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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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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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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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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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分│分管工作有无违法│分管工作是否存在风险│分管工作是否被│分管工作内控制度是┃
┃管工的情│违规经营行为 │隐患 │要求整改 │否得到有效执行 ┃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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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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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受│受到何种奖励 │奖励原因 │奖励日期 │奖励单位 ┃
┃奖励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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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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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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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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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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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工│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务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
┃作变动情│ │ │ │ ┃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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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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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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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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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是│ ┃
┃否接受过│ ┃
┃离任审计│ ┃
┃及审计结│ ┃
┃论情况 │ ┃
┃ │注:如接受审计,须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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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 │是否从事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是 □ ┃
┃德,诚信│(一)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等客户资产的行为; │否 □ ┃
┃经营情况│(二)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行为; │如有,请详┃
┃ │(三)帐外经营的行为; │细说明。 ┃
┃ │(四)协助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 ┃
┃ │公司资产的行为; │ ┃
┃ │(五)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 │ ┃
┃ │的行为; │ ┃
┃ │(六)协助股东单位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 │ ┃
┃ │(七)虚报、瞒报、谎报、漏报公司财务报表或相关信息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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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发现公司或他人从事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是 □ ┃
┃ │(一)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等客户资产的行为; │否 □ ┃
┃ │(二)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行为; │如有,请详┃
┃ │(三)帐外经营的行为; │细说明。 ┃
┃ │(四)协助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 ┃
┃ │公司资产的行为; │ ┃
┃ │(五)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 │ ┃
┃ │的行为; │ ┃
┃ │(六)协助股东单位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 │ ┃
┃ │(七)虚报、瞒报、谎报、漏报公司财务报表或相关信息的行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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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公司或他人从事下列行为后是否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是 □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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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
┃作 │ ┃
┃总 │ ┃
┃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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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此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或者有 ┃
┃承 │重大遗漏而引起误导,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诺 │ ┃
┃事 │被考核人签名: ┃
┃项 │签字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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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考核人任职单位承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表内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 ┃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 ┃
┃ │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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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表内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 ┃
┃ │ ┃
┃ │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签名: ┃
┃ │ ┃
┃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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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 ┃
┃会派出机│ ┃
┃构年度考│ ┃
┃核意见 │ ┃
┃ │ 负责人: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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