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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摩两国政府关于延长支付协定有效期的换文

  (一)我 方 去 文 
  摩洛哥王国外交部长 
  穆罕默德·谢尔卡维先生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的支付协定,将于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期满,为了使之与中摩贸易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经双方协商同意,将支付协定的有效期延至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部长先生,请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部长先生,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杨 琪 良 
(签字) 
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于拉巴特 


 
  (二)对 方 来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特命全权大使杨琪良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的来信,内开: 
  (内容见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确认我政府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阁下,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摩洛哥王国政府代表 
穆罕默德·谢尔卡维 
(签字) 
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于拉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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