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批准李文龙等197人为国家级裁判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相应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现批准李文龙等197人为国家级裁判员,名单如下:
一、短道速滑(3人)
江苏:李文龙、陈泳、朱晓军
二、跆拳道(11人)
北京:张银余、王丽莉(女)
天津:符新勇、鲍巨彬
河北:严艳(女)
山东:赵霞(女)
河南:韩新天
广东:张雷
广西:吴健俊
解放军:司亮
前卫体协:李刚
三、田径(122人)
北京:赵朴、迟天舒、乔培基、唐秋岗、程富春、胡建东、李勇、张秀德、裴宗正、章荣江
天津:王亚晟、张强、肖铭、袁旭、张如起、刘洪俊(女)
河北:李永辉、贾昌志、耿兆起、井文华、马向前、杜鹏、郭长征
山西:李俊青
辽宁:刘璐(女)、吕强国、王宁(女)、李新、王亚男(女)、曾宪志
吉林:陈璐(女)、陈帅
黑龙江:朱立新、张才成
上海:马维平、谢陶、黄盛(女)、李朝晖、曹建明、虞卫
江苏:朱卫东、张左红(女)、方元、姜启健、沈鲍华、浦涌涛、张杰、罗卫东
浙江:章焕春、陈红(女)、徐琳(女)
安徽:柴松
福建:陈飞渡(女)
江西:刘琪、徐细根
山东:张勤东、唐卫华、林承兰(女)、王波、于凯、秦勇
河南:夏书宇、秦迪、郝海涛
湖北:余长青、刘后振、裴鹰、方守才、黄祥富、童斌
湖南:殷建波、雷艳云(女)、凌月红(女)
广东:冯国伟、姜琳(女)、崔曼峰、钟丹、高立光
广西:宋建美(女)
海南:李兴志
重庆:胡义强、肖存峰、刘平清
四川:施军、王义安、赵朝霞(女)、陈华、余自立、康翔、李佩聪、滕梦
贵州:冯夏娟(女)
云南:胡庆兰(女)
陕西:王小春、张健
宁夏:马旭东
新疆:胡敬昌
大连:艾军、夏培玲(女)
青岛:纪新涛、张国荣
厦门:黄英(女)、林国忠、陈文斌
深圳:张辉、郑路平
解放军:郭江宇
北京体育大学:张英波、李春雷、王林、詹建国、武文强、谢慧松(女)
大学生体协:张威、满昌慧(女)
水利体协:孙克成
化工体协:陈波
澳门:胡炳驹、林浩明、黄晓明、黄耀明、杜丽仪(女)
四、游泳(15人)
北京:马京燕(女)、王芳(女)、柴立忠、阎保庆
辽宁:王效青(女)
上海:陈素华(女)、王衍诚
山东:佟永健
湖北:何永继
湖南:谷翔(女)、段小珊
广西:杨永忠
贵州:吴迪
云南:张开兰(女)
新疆:姜龙
五、乒乓球(12人)
北京:吴飞(女)、陆虹(女)
河北:杨旖旎(女)
内蒙古:韩武
辽宁:刘伟、李贞玉(女)
安徽:王路红(女)
四川:陆世毅
石化体协:赵江
通信体协:吴林
上海体院:范玉川
沈阳体院:喻晶(女)
六、羽毛球(5人)
北京:苏楠(女)
广东:杨辉(女)、宋彬章、李彦青
解放军:李冰
七、攀岩(1人)
登山中心:薛云
八、舞龙舞狮(28人)
北京:吕韶钧、段全伟
天津:姚树贵、孙文旗
辽宁:张秋
上海:王三、刘静(女)、陆大杰、王治方、卫志强
福建:马庆
江西:陈晖
河南:王胜克
湖北:刘顺新、赵燕(女)、王觉非(女)
湖南:孙高林、雷军蓉(女)
广东:谭来长、陈锦桃、胡应培、何狄强、周柏荣、黎念忠、梁泰豪、陈耀佳
重庆:周可吉
解放军:祁建华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