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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标准清理归口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
  国家标准清理第一阶段'标准归口确认'阶段中技术委员会确认工作已经完成,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32号)文件要求,请各部门从即日起开始国家标准归口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专栏'中下载'需要部门确认归口TC的国家标准目录和计划项目目录',对本部门管理的技术委员会认领的标准和计划项目进行确认。确认后的电子文档请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专栏'中上传。
  二、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专栏'中下载'需要部门认领的国家标准目录和计划项目目录',分析除技术委员会归口认领以外应由本地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填写'认领国家标准目录'和'认领计划项目目录',在相应栏目中标注主管部门代码和技术归口单位名称。认领后的电子文档请于2004年7月10日之前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专栏'中上传。
  三、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请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专栏'中下载。
  联系单位:国家标准委计划和信息部
  联 系 人:崔华、孙旭亮
  联系电话:82260702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18.106.175.2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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