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拟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的在卫生部网站公示全国医疗机构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现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附件1表格形式和要求,认真填写本行政区域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对我部核准的筹建期已满,但未申请延期、亦未申请登记注册的,在备注栏注明。

  二、对照附件2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名录,如不能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其准确、完整的信息或未见于附件2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有关信息,请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出情况说明。
  附件1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附件1文字版及有关调查结果、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ed2195@yahoo.com.cn 。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曹 阳   010-68792196(兼传真)
    李文婧   010-6879219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医政司医管处
  邮编:100044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调查表(一)
序号 机构名称 合资(作)中方 合资(作)外方 投资总额 外方权益比例 合作期限 备注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调查表(二)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筹建期间 登记注册时间 运营情况 备注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调查表(三)
序号 机构名称 曾用名称 执业地点 床位(牙椅)数 诊疗科目 备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