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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业经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2月20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04)170号),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范围、城市定位、用地规划和布局等内容。为使省政府批复精神落到实处,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现将省政府《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实施《总体规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与手段。此次修编的《总体规划》,是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进行深入调研与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而成的,对我市加快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建设生态山水铜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上下一定要切实提高对《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实施各项建设活动。市规划、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为《总体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二、加快编制各类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体系
  《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总纲,要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还需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认真编制有关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印发今后几年我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铜政秘(2004)45号),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编制计划,组织力量抓紧编制。特别是对东部城区规划、南部城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管网规划和环天井湖地区景观设计等重点规划,一定要高质量地完成,促进我市城市规划体系的完善。
  三、加大规划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发展规模、规划区范围、土地使用性质和布局以及重要设施布局等,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控制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都必须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市规划和规划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对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市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容、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采取多种手段,坚决制止规划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总体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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