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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部门、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信息报送工作,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压报、错报现象有所改观。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对重要事件和重大问题反应不敏锐、信息处理不及时、报送渠道不畅通等现象,直接影响了市政府对紧急重大信息的及时了解和处置。为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高效、灵敏、快捷的信息反应机制,提高全市上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并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范围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大规模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冲击党政机关、阻碍交通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此类信息由市公安局、信访局负责报送,掌握事态苗头的应在事件发生前作出预报。
  (二)重特大事故。各类重大生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报送;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的较大火灾由市消防支队负责报送;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环保局负责报送;涉及10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
  (三)各类学校校园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报送。
  (四)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水灾、风灾、雹灾、雪灾、地质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此类信息分别由市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报送。严重人、畜疫情由市卫生局、农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五)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包括纵火、爆炸、暴狱、劫持人质、持枪抢劫、盗窃军火库以及致死3人以上的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械斗、哄抢打砸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等刑事或治安案件。此类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报送。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由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报送。
  发生在县、区辖区内的紧急重大信息,由县、区政府负责报送。
  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报送时限
  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由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以口头或电话等形式立即报送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原则上不得迟于事件发生后的2个小时。
  (二)报送程序
  1、市直部门报送程序
  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采取措施迅速处置的同时,要以电话形式及时将相关重要信息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022825,传真:3044877),并上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随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态发展、趋势和施救、处置等方面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传真:3026453)。
  2、县、区政府报送程序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事发现场处置的同时,要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并同时向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报告。随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完善值班制度,切实履行信息报送职责。
  3、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程序
  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核实,及时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同时转告信息宣传科。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接到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后,应认真核实,及时呈送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并编发信息专刊报市政府负责同志阅示。特别紧急重大信息应复印直报市政府负责同志。需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报经市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上报。
  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切实增强信息报送意识,特别是跟随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事发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迅速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4、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送程序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接到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在迅速组织现场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市长报告,并要安排有关人员向市政府值班室通报。
  三、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信息是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报送紧急重大信息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报送程序,切实加强日常值班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错报,更不准压报、瞒报。对出现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市政府将认真进行督查,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延误施救或处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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