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定于12月中旬举办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西部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政策,了解全国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基本情况,了解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人才派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改革,交流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人才资源开发以及如何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和经验。拟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长期从事人才市场实践工作的同志授课。

  二、参加人员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的单位和名额分配见附件;参加培训的部分地市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确定。

  三、时间、地点时间:12月12—17日,12月11日报到。地点: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总台电话:010-84641155转2102)

  四、其他事项参加培训的人员往返费用自理,培训期间不交纳任何费用。请于12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传到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
  电话:010-8421490384226962(传真)
  联系人:李荣桂丁国杰

附件: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培训班参加单位和名额分配(略)

人事部办公厅
2005年11月9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