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经协商后决定继续聘任我部原副部长张天保、韦钰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陶西平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新聘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仲,辽宁省副省长鲁昕等4位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
  聘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同志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总督学顾问与兼职副总督学任期三年。聘任时间与国家督学换届同时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