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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督查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督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4〕74号)要求,5月31日至6月5日,由省发改委牵头,并会同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部门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清理工作进展总体情况 
  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的总体部署,目前各设区市已完成项目清理自查阶段的工作,集中整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从督查掌握的情况看,各设区市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初显。据初步汇总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自查情况,全省清理范围内项目4027个,项目总投资1924?56亿元。其中:在建项目3100个、项目总投资1316?03亿元;在建项目中,2004年开工项目1022个、总投资291?44亿元;拟建项目927个、项目总投资608?53亿元。同时,清理后的处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国家确定的清理内容和清理后处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各设区市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特别是重点清理行业的项目均提出了处理意见,有的项目已进行了整改。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停止建设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项目9个;暂停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项目28个;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1个。按照项目清理工作的进度安排,各设区市目前正组织进一步核实项目清理的相关情况,并着手集中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项目清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在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电视电话会后,各设区市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刻领会项目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号召各级干部和相关单位切实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投资膨胀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和后果,深刻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上来,自觉服从于全国宏观调控大局,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做到令行禁止,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项目清理工作做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里要求,各设区市成立了分管领导挂帅,由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直有关单位的职责。 
  (三)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组织。各设区市都制定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对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清理范围、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作了周密安排。在项目清理工作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揽整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一是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与优化投资结构结合起来,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在坚决压缩过热行业投资项目的同时,突出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小水泥、小造纸等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项目坚决取缔和关停;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以及信贷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项目,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和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给予支持。 
  (四)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对辖区内项目清理工作组织了不同形式的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了项目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清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主要问题进行了指导,进一步推动了项目清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虽然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总体进展顺利,但督查中也发现清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市和一些县(市、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基层单位存在敷衍现象,工作责任感不强;有的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工作主动性不够;二是清理方法不够科学。据督查,由于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填报信息过于简单,县(市、区)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清理情况时亦末对照有关清理政策要求逐项审核,致使设区市项目清理自查汇总时无法确保反映项目真实情况。三是把握政策不够准确。主要是少数县、市和建设单位对项目清理范围、项目清理内容、清理后的处理政策把握不够准确。 
  三、进一步做好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项目清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投资规模过大,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紧张等突出矛盾,而采取的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于保持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调整投资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搞好项目清理工作,既是全国经济发展需要,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抓项目清理也是抓发展”的观念,把项目清理当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效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项目清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项目清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改进清理方法,确保项目清理工作质量。要重点建立项目清理审核和分工负责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按国家指定的表式据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项目隶属关系,项目清理小组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为审核责任单位,要全面审核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清理结果上报前,项目清理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记录在册备查。各设区市要组织对所属项目清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清理审核和分工负责制,确保项目清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项目清理后处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清理工作实效。当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项目清理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改和上报阶段。要结合审核自查清理情况,督促集中整改。对于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应立即停止建设;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应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按项目隶属关系,制定整改方案,包括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对停止建设和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项目,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维护项目涉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逐一落实建设条件,并根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合理安排和调整建设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组织项目建设和管理经济工作的水平。各级政府要以项目清理工作为契机,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自觉增强项目投资和建设中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总结投资领域的经验教训,增强投资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经济管理方式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促进全省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 
 
 
省发改委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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