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转发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5]162号)。这一文件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在人事档案接转、户口迁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方便了毕业生流动择业,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对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2005)162号
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给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及时、快捷、便利的就业服务,使其通过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决定在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设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根据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接收高校毕业生呈报表》、《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及毕业生档案和有效证件,为其出具就业介绍信和落户通知书。
  2?各用人单位凭《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接收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各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按当地户籍政策,凭《高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办理户口登记。
  4?各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办法,由各地人事部门确定。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公安厅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接收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呈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照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片
学 历 毕业证编号
学历性质 用人单位 单位性质
用人单位编制批文号 单位编制人数
实际人数 经 办 人 姓 名 电话
本人简历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无编制单位不填写与编制有关项目。     (本表可复制,可网上下载)
  2、无主管部门单位,不填写主管部门意见。
  3、本表一式二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附件2: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有《报到证》毕业生 将原《报到证》贴于此处
    无《报 到 证》毕 业 生 姓  名 性  别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修业年限 学历性质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以上情况属实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3:高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编 号:
         :
根据你单位要求,兹介绍    同志(男女)前往你处就业,请接洽。
人才市场就业毕业生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    专  业:   毕业时间:
修业年限:    学生性质:   学  历:
此联存入本人档案
高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编 号:
公安局:
学校毕业生     (男女)
己在            单位就业,请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市场就业毕业生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    专  业:   毕业时间:
修业年限:    学生性质:   学  历:
注:1、不符合本市落户政策,此证无效
2、此页由户籍人员剪断(只持半联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