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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200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协商,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3]77号文件,现将2003年度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合格标准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一)资格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软件设计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和编程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和软件设计能力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系统分析员:综合知识、系统分析设计和论文3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网络程序员:网络基础知识和网络编程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网络设计师:网络综合知识和网络设计与管理2个科目均为45分(各科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各地考试实施管理机构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合格标准以及随同本文件下发的各级别合格者清单进行复合。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一式二份,尽快分别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以及信息产业部软件考试办公室备案,备案数据作为颁发该专业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完成公布2003年度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水平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保证2004年度考试报名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国软考办地址:
  邮编:100043,北京4356信箱全国软考办
  电话:(010)68865866(传真)
  E-Mail:ceiaec@public.bta.net.cn

附表: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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