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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等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环保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六个部门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探索,做好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旅游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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