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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具体工作由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税务机关配合检查,并在《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和《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监管单位一栏中填写年检意见。
  二、此次年检,重点检查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分支机构、财务核算等方面,若涉及到税务机关的,各地应认真调查处理。
  三、2005年10月15日前为各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自改和各地税务机关监管单位填写意见阶段;10月31日前为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检查阶段;10月31日后迎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抽查。
  四、各级税务机关第四季度在办税大厅公告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供的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合格名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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