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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湖北保监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天门支公司等18家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备天门等18家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请示》(鄂太保产(2006)第3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天门支公司、当阳支公司、枝江支公司、石首支公司、钟祥支公司、老河口支公司、宜城支公司、枣阳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咸丰支公司、建始支公司、应城支公司、红安支公司、京山支公司、罗田支公司、麻城支公司、英山支公司、丹江口支公司等18家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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