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备天门等18家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请示》(鄂太保产(2006)第3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天门支公司、当阳支公司、枝江支公司、石首支公司、钟祥支公司、老河口支公司、宜城支公司、枣阳支公司、大冶支公司、咸丰支公司、建始支公司、应城支公司、红安支公司、京山支公司、罗田支公司、麻城支公司、英山支公司、丹江口支公司等18家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筹建就绪,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筹建。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