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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4]48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23 人,于2004年7月18日至8月15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对团中未成年演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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