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李玟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5]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美籍歌手李玟,于2005年9月15日到安徽淮南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不得以政府名义举办。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