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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李玟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5]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美籍歌手李玟,于2005年9月15日到安徽淮南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不得以政府名义举办。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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