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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约谈事项的通告
各位纳税人:
  为了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约谈时应遵循的程序通告如下:
  一、必须向纳税人发出《税务检查约谈通知书》;
  二、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三、必须在税务机关固定场所实施。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约谈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约谈。对税务约谈人员的违规行为,纳税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6或88371695。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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