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人员: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部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就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2年申请初始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三、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2、申请人下载打印“续期注册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5)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造价业绩资料复印件。
3、注册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4、注册中心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5、建设部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
1、受理时间:2005年1月4日~2005年1月21日(周六、日休息)
2、受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城建学校院内,北京朝阳体育馆东门南行50米即到)
电话:85979067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