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全国防盲计划大纲,在全国防盲工作规划要点基础上,特制订本计划。该计划拟由1988年至1990年,用3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从事眼科卫生保健工作,发展防盲事业。
一、防盲奋斗目标
七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1个以上的县把初级眼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防治网中,在此基础上,进行白内障手术,开展防盲工作,建设防盲先进县。
二、防盲主要任务
1.制订眼卫生保健计划。
(1)人力计划(人员培养)
A.每年或隔年全国办1期全国性讲习班或培训班。
B.每年或隔年各省办1期临床眼科讲习班。
通过办班,提高县医院眼科医务人员的防治水平。
C.县每年举办4-6周短期培训班,培训乡一级眼保健人员。
(2)卫生保健服务能力计划
A.防盲机构的组织、管理、发展、建设及部门协作。
B.防盲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使用、设备供应及后勤保证。
C.宣传教育工作。
(3)卫生学校把眼病防治知识纳入教材。
2.初级眼卫生保健计划
(1)编写初级眼保健教材,举办临床眼科和初级眼保健培训班,培训乡、村基层卫生人员。
(2)通过办班,有目的收集盲和低视力等基本资料。
(3)编写防盲宣传卡,普及防盲治盲知识。
(4)建立有效的转诊制度。
3.其它工作:
(1)建立情报监测系统,健全登记报告、资料收集制度,逐步形成网络,重点收集试点区的防盲情况。
(2)在全国统一标准的流行病学基础上开展普治工作,统一组织适当规模的眼科医疗队帮助试点区治疗白内障,并实行专业机构和当地初级眼保健人员相结合,不断提高手术率,使经治盲人占现有可治盲人的60%。
(3)建立健全研究系统,有条件的省可建立科研中心(所),重点解决防盲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三、试点区的选择
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选择2个县作为试点。试点地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人口约为20-50万。
2.领导重视,卫生机构可以独立并能积极开展此工作。
3.具有较健全的三级医疗卫生防治网。
四、措施保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试点区条件要求,做好选点工作并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防盲指导组的作用,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合理安排防盲费用,还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试点区卫生部门要把防盲试点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制订切实可行的眼卫生保健和初级眼卫生保健的具体实施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防盲工作,并在物质和经费上给予支持,保证计划的顺利施行。
3.试点工作采用WHO防盲合作中心(北京市眼科研究所)提供的标准和方法,以便监督,各地也要明确监督项目,制定适当的管理监督办法。计划完成后,由省防盲指导组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价,评价报告送全国防盲指导组办公室,如有新出现问题,将在下期五年计划中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