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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批复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请示》(京教计(2006)1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二、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由市劳动保障局举办。

  三、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可继续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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