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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氨作为非防腐剂使用规定
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监管,经论证,卫生部对化妆品原料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氨(ALKYL(C12-22)TRIMONIUM CHLORIDE(BROMIDE)作为非防腐剂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使用在淋洗型产品中,使用浓度不受限制。
  二、使用在非淋洗型产品中,其最大使用浓度不得超过0.2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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