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厅审验及证件换发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交通部、交通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决定自2006年6月20日至2006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现就证件换发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启用时间及换发时限
自2006年6月20日起,凡办理道路运输证件的业户和车辆,一律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已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业户及其车辆,自2006年6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
二、换证范围
持有旧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道路运输业户及车辆。
三、职责分工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
1、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及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
2、县际班车、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主枢纽客货运站(场)经营,国际集装箱运输,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出租客运,汽车租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
3、县内班车、包车客运,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1-4类)、主枢纽外客货运站(场)经营、搬运装卸及其他道路运输服务业(如客货运代理、配载等)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换发手续。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谁审批,谁换发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二)《道路运输证》换发
1.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市际、省际、县际班车客运及包车客运经营客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出租客运车辆,汽车租赁车辆。
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普通货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县内班车、包车。
四、证件换发程序
道路运输经营者持旧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辖区运政管理机构参加年度查(审)验,辖区运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许可证件、经营行为、质量信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价格执行、单证票据使用、服务质量及站场服务设施、规费缴纳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合格的辖区运政管理机构收回旧版道路运输证件,予以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凡未按期参加2006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经营业户,不予换发新版证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后换发新版许可证,具体方法按《关于做好重新核定机动车经营范围工作的通知》(济汽维管[2006]4号)办理。
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运力分布状况,合理分配证件换发档期,确定照片采集地点,利用规费征收或规费催缴的时机,发放《预约通知书》,告知审验、照片采集及换证期限。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预约的时间进行车辆技术定级或二级维护,到约定地点采集照片,持车辆旧版《道路运输证》到辖区运政管理机构参加审验。辖区运政管理机构按照审验工作要求,对车辆以下内容进行审验:营运证牌、技术档案、违章记录、标志标识、承运人责任险、GPS安装和规费缴纳等。审验合格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旧版证件,签发代理证,及时换发新证。凡未按期参加2006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换发新版证件。
五、工作步骤
我市的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19日,宣传动员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召开全市证件换发动员大会,部署证件换发工作,印发全市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文件、宣传提纲,做好证件换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审验表格印制,制证设备、程序安装,新版证件发放,印章刻制等。
第二阶段:6月20日至11月30日,正式换证阶段,结合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全市统一进行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总结评比阶段,各单位认真总结道路运输新版证件换发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局运输管理办公室运政处,运政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考评, 12月31日前公布考评结果。
六、相关事项
1.坚持一户一证的原则,即一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辖区内从事多类道路运输经营的业户发放一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及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2.许可证的编号
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12位,前六位是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是经营范围大类代码,即道路客运代码为"1"、出租客运代码为"2"、道路货运代码为"4"、搬运装卸代码为"6"、运输服务业代码为"7"、客运站经营代码为"8"、货运站场经营代码为"9"综合业户代码为"0",机动车维修经营代码为"3",驾校经营代码为"5",后五位为自然数编号。
3.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70100",作为市辖区一个单位。
4.结合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贯彻交通部有关道路运输规章,启用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及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制式文书。
5.照片采集
新版《道路运输证》主证背面的彩色照片采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采集方式灵活多样,可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采集,可在检测线采集,可预约上门采集,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如协调车辆管理所采集。
6.照片要求
新版《道路运输证》主证背面是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其规格为长8.8cm,宽6.0cm,格式采用JPEG压缩格式。参照车管部门的机动车标准照片要求,拍摄照片时,应清洗干净车辆,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车辆影像应占照片面积的三分之二;车辆照片应当能够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号码和车身颜色,反映车辆真实全貌。背景应不影响车辆主体为宜,照片不留边框。
7.印章刻制使用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加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章"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章。
(2)新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专用章",加盖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
(3)《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加盖的"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按照交通部规定式样、规格及要求,根据省道路运输局统一编码,我市刻制一枚。内容为"鲁-0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副本变更栏加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章"和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加盖的"审验专用章"仍使用现行章,不再重新刻制。
(5)《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证件专用章沿用现行章式样、规格及要求,为满足证件封塑需要,重新刻制光敏印章。
8.严格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鲁价费发〔2006〕11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禁止借换证之机搭车收费。
道路运输新版证件由省道路运输局负责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制。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按照谁发证,谁换发的原则进行。
9.数据库维护及档案完善
结合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标准的数据库,为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提供坚实基础。新建数据库既可在原数据库基础上完善相关信息,也可建立相关台账,组织人员重新输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各单位要结合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对业户及车辆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完善相关内容,补齐相关资料。
10.为方便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利益,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在核发证件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
换证工作结合道路运输查验一并进行,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强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陈业华副局长为组长,刘志主任为副组长,袁谊波、黄欣安、孙在乐、于宗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济南市交通局运运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查验的组织协调工作,徐向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加强部门配合,周密部署,切实做到高效便民,全力搞好今年的换证工作。
济南市交通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