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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士林科技园区区段征收推动小组暨工作小组设置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台北市政府(93)府人一字第093228644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推动「北投士林科技园区区段征收」整体开发作业,明确业务分工与加强横向联系,特设置北投士林科技园区区段征收推动小组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动小组、工作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推动小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叶副市长担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范副秘书长担任。置委员若干人由本府教育局、文化局、社会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都市发展局、工务局、法规委员会、地政处、工务局所属养护工程处、新建工程处、建筑管理处、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及北投区公所、士林区公所等首长担任。置执行秘书一人,由地政处处长兼任。

三、推动小组负责审议政策性与重大之协调事项,并视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四、推动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地政处处长担任召集人,并由第二点所列各机关推派科(课)室主管以上人员一人担任组员。

五、工作小组负责区段征收相关作业推动、执行进度检讨、业务分工与协调,以每二个月召开联系会议一次为原则。会议时,得邀请当地之校长及地方人士推荐具工程背景之专业人员与会,陈述意见,以供参考。

六、推动小组、工作小组幕僚作业,由地政处担任。

七、推动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均为无给职。

八、推动小组、工作小组于任务完成后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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