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省属驻济企业办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给学校所在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公安机构移交给市级公安部门管理。
(二)整建制移交。坚持"人、财、物"整建制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原则,确保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置。
(三)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协商,区别对待,兼顾各方利益。
(四)有序实施。整个移交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做到移交和正常工作两不误。
二、移交范围和时间要求
从2005年1月1日起,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举办的济钢高中移交给济南市教育局管理;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举办的第二中小学移交给历下区政府管理;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举办的第一中小学、第三小学移交给历城区政府管理;将中国重汽集团举办的中国重汽集团第一中学和第一小学、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山东省黄河运输局举办的黄河运输局职工子弟学校、山东省小清河运输局举办的小清河运输局职工子弟学校移交给天桥区政府管理;将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埠村煤矿举办的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埠村煤矿中学、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埠村煤矿小学移交给章丘市政府管理,具体移交方式由企业与移交学校所在地的区(市)政府商定。同时,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所属鲍山公安分局移交给济南市公安局管理,具体按省人事厅、编办、公安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鲁公发〔1999〕13号和鲁编办〔2004〕67号文件要求办理移交。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的移交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资产划转
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的移交,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移交时实际占用资产数额或企业账面数为依据,实行无偿划转。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由原企业承接。
移交的资产,产权清晰、归属明确的,按照账面数额进行划转,不再进行评估;暂时无法界定产权的,说明原因后先行划转;资产价值暂时不清的,可按重置后的价值入账。
移交的中小学、公安机构涉及的土地、房屋,维持原用地方式和房产用途不变,并按原用地方式和房产用途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四、人员移交
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对具有相应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经当地政府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一并纳入移交人员范围;移交中涉及的机构编制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企业办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在职人员原工资标准和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补助基数;高于当地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套改后的高出部分,列入保留工资和保留生活待遇项目,今后随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费逐步冲抵。移交机构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由企业商当地政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五、移交经费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和公安机构以2004年企业实际支出的日常经费补助(扣除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实际经费支出核定补助基数(低于当地政府标准的执行当地政府标准)。在2005-2007年过渡期内,补助经费基数由企业全额承担;自2008年起,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承担补助经费基数的三分之一,济南市以及承担接收任务的区(市)政府承担三分之二。其中,章丘市按补助经费基数的三分之二承担,历下、天桥、历城区承担的部分参照市政府济政发〔1996〕58号文件执行。各企业移交经费补助基数,经区(市)政府与企业核对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企业承担的过渡期移交补助经费基数直接拨付接收区(市)政府财政部门,移交补助基数一次性核定,今后各项增支因素均由接收地政府承担。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核准确认(12月底至2006年1月20日以前)。主要任务是确定移交级次,确认移交单位、人员、资产及经费的支出情况。将经费补助对帐表报送市财政局,经审核确认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签署移交协议(2006年1月21日至2月底)。主要任务是将接收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拟定的移交协议报市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有关接收地政府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济钢鲍山公安分局由市公安局与济钢集团总公司签订移交协议书,市财政局负责监交。济钢高中由市教育局与济钢集团总公司签订移交协议书,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监交。各区(市)政府与企业签订的移交协议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阶段,办理移交(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移交任务所需各项审批工作,根据签署的移交协议,办理具体移交手续。200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进行工作总结。
七、组织领导
市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设在市教育局的办公室负责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的移交工作,设在市公安局的办公室负责省属驻济企业分离办公安机构的移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对账和补助基数核定等工作。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人事管理和编制等方面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关系、劳动工资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方面的衔接和政策的解释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土地、房产的规划确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产的核实划转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核实划转工作。有接收任务的区(市)政府要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移交工作不出问题、不留后遗症。有关区(市)政府要与企业认真制订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好各项工作。
在交接过程中,有关区(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交接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