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自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6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刘杰等20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各族人民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同心同德,不断进取,为维护我市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建设现代化的和谐威海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