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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持有军车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有关问题的答复

郑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你支队十月二十五日《关于退役军人持军照驾驶地方车辆肇事后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监理制度》(一九八八年八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布)中“军人驾驶员退出现役或军队职工驾驶员调离军事单位工作时,其驾驶证不再作驾证使用,只作技术证明”的规定,军队驾驶员退役后,应按规定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对未换领、仍持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的,可视为无证驾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认定事故责任,还应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对此,请你们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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