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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
根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 号),兹核准杨坚、李健华为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高金诚等6人为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杨宝瑞等51人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签发人依照《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履行相应的捕捞许可签发职责,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签发人不再适宜履行职责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申请临时签发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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