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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1991年国库券上市转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 
  1991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将于9月30日全部结束。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认购踊跃,形势较好。目前国库券交易市场价格合理,交易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经部、行研究决定,1991年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一个月后(11月1日),即可在国家批准的转让中介机构上市转让。各转让中介机构制定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票面值。 
  今后,如无另行通知,国库券在发行期截止后即可上市转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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