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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5〕163号 
 
  《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建设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紧缺的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原则与任务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形成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框架,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大大提高,全社会用水高效合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对水的需求。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原则。 
  节水型社会建设应坚持五个原则:即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节水与开源、节水与涵养水源、污染治理同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管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机制、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任务。 
  1.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供水、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制定出台《西安市地下水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西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出台《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西安市供水水价改革五年规划》等。 
  2.运行机制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下达各行业、部门、企业及各灌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西安市工农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定额。建立以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包括水资源论证、初始水权分配、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节水补助、信息交换及公众参与管理等制度在内的运行保证体系。 
  3.规划编制。结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西安市水利建设规划》,2010年前完成《西安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西安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西安市节约用水规划》、《西安市工业节水规划》、《西安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西安市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规划》、《西安市中水利用规划》、《西安市雨水利用规划》和《西安市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规划》等。 
  4.水价改革。按照《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五年规划》和新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对农业用水实行指导价,对县城自来水公司供水按保本微利核价,对城区的自来水价格逐步进行调整。对地表取水和地下取水制定不同的水价,对不同的用水实行不同的价格。对原水、经处理后的饮用水、中水制定合理的价格,促进中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2006年全市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4万亩(其中喷灌、微灌和滴灌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万亩),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节水灌溉项目节水能力达到2.5亿立方米;工业万元产值耗水量低于42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城市生活人均日用水量控制在205升,节水器具推广率达到60%,年生活节水量达到500万立方米,城市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污水处理率达到5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35%;全市2006年年节水量达到2.7亿立方米。 
  2010年全市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20万亩(其中喷灌、微灌和滴灌等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万亩),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5,节水灌溉项目节水能力达到3.2亿立方米;工业万元产值耗水量低于4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4%;城市生活人均日用水量控制在225升,节水器具推广率达到80%,年生活节水量达到1500万立方米,城市管网损失率降低到8%;污水处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50%。全市2010年年节水量达到5.7亿立方米。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的主要项目 
  (一)农业节水灌溉项目。 
  通过实施农业节水市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国债节水增效示范项目等,全面推广和使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新建、规范和改造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20万亩(其中U型渠道衬砌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各5万亩,喷灌面积8万亩,菜田、果林微灌各1万亩)。在临潼、蓝田、长安等地的旱塬区实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发展旱地窖灌面积10万亩。 
  (二)工业节水项目。 
  工业节水主要是采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和水处理技术提高重复利用率,严格控制耗水多且污染大的项目发展,重点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工作。逐步推广国内外先进的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选择五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个企业开展试点;更新改造一批耗水量大、技术设备落后的工矿企业用水设施;在各大中型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在中小型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全面实施"三同时"制度(即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提高工业冷却水和空调冷却水的回用率;在工矿企业厂房中,积极推广"水源中央空调系统"。2006年底实现工业年新增节水1亿立方米,2010年工业再新增节水0.8亿立方米。 
  (三)生活节水项目。 
  重点抓好新建建筑物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安装使用。原来浪费严重的用水器具在2006年底前必须更换为节水型用水器具。在新建工程中实施水表到户工程,对旧居住户的改造2006年底前完成28万户,2010年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05年随水价调整同步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式水价随同抄表到户逐步实施。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投资新建污水处理厂14座。对现有两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采用集中建厂处理与分散建站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在2007年底前建成纺织城、店子村2个污水处理厂和临潼、阎良、长安、户县4个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2007年后在周至、高陵、蓝田和高新区、户县电厂、泾河开发区等各筹建1座污水处理厂,2010年前建成投入运行。在没有城市中水管网的大型企业或居民小区,根据自身及周边的情况建立一批1-3万立方米/日的小型自用污水处理站,确保到2010年城市污水日处理量100万立方米,处理率达到70%。 
  (五)中水回用及分质供水示范项目。 
  建设城市中水管道,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中水回用设施。2006年底前选择1-2所大学新建校区或高档住宅小区进行分质供水示范,2007-2010年选择一批大专院校和高档住宅小区进行分质供水示范推广。新建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中水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的,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医疗卫生单位的病区、实验室等除外);长安、未央等新建的大学校区要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2010年前,在校学生1万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争取年中水利用量达到500万立方米。 
  (六)自来水给水管网改造项目。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市区及各县城要对公共供水管网漏损进行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加强出厂计量和用户水表精度调查,推广新的防漏技术措施,严格漏损控制;加快旧管网的改建、扩建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旧管网的改造和扩建工作,2010年前完成西安市区及各郊区、县城旧管网的改造和扩建工作;加快封闭地下水超采区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井的步伐,年内将市区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封停完毕,并严禁再批建新井,到2010年将远郊县城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封停完毕。 
  (七)水环境治理项目。 
  建设氵皂河、太平河、漕运明渠、幸福渠排水系统和团结库、浐、灞河城市段人工水面2万亩,在河道、水库、渠道两边全面实施绿化,在泾渭交汇处、浐、灞入渭口等加大湿地建设保护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 
  三、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领导。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既是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坚持"四化"发展理念,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节约用水,不仅可以补水资源的先天不足,缓解水的供需矛盾,还可以减少污水排放,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举措。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主动性,增强自觉性、发挥创造性,努力将这一工作做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领导,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要将节水制度的建设作为重点,将调整水价、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作为突破点,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促进中水回用和节水器具推广,实现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优化配置,节水与治污相结合,努力提高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 
  (二)建立奖惩机制,促进节水工作。 
  市政府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扎实、任务完成好的区县、部门进行表彰,对节水效果显著,具有开创性和带动性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工作拖拉、敷衍、完不成任务的区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政策引导,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节水所需资金按照政策引导,市、区县政府投入带动,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市场运作和争取中、省项目资金补助的原则筹措,以多元化的投资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灌溉项目主要以省、市补助,区县配套,鼓励自筹的方式解决;工业节水项目主要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政府对清洁产业项目每年给予一定补助;污水处理厂建设主要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同时使用部分贷款和国债资金,环保部门申请从省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经费中予以安排适当补助;中水回用及分质供水示范项目,对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中水利用工程建设,主要通过水价调整、免收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等,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其自筹资金建设。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补助人口在2万人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单位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工程(中水管道建设)及分质供水示范工程投资主要由污水处理厂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解决,市、区县财政安排适当补助。另外,政府对中水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水环境治理项目除政府专项投资外,积极推行氵产灞河治理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地下水回灌及水质监测、地下水动态自动化监测系统的建设,由市、区县财政安排资金,并申请中、省水利部门予以补助;其他如节水宣传、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规划编制等由市、区县财政按工作需要安排。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市良好的节水氛围。 
  广泛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水、爱护水、节约水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情、市情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转变城乡居民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把建设节水型社会目标变成全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节水宣传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在城区出入口制作固定的节水宣传广告牌,在主要交通要道制作节水公益广告栏及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电视台和西安晚报等媒体开辟节水宣传栏目、刊播节水公益广告,举办节水有奖征文活动,不定期地举办节水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水宣传周和各项水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大水事活动进行节水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印发节水知识读本、传单等进行宣传;利用暑假举办"节水夏令营",对中、小学生进行节水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将节水做为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争取每年向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专院校新入学的学生免费发放一次节水知识小读本;市、区县对企事业单位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人员和节水骨干进行培训,通过他们推动整个系统、单位的节水宣传和普及工作。 
  (五)以科技为支撑,大力推进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 
  充分利用西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水资源研究机构的优势,深入开展农田节水灌溉技术、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中水利用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水源空调利用、普通地下水与地热水回灌转化可行性试验等研究。 
  加强水质监测,建设城市水务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对生活饮用水源实行实时在线监控,对其他河流、水源等实行实时流动监测。建设市区地下水动态自动化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和地下水的开发情况。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在杜陵塬和市区有计划地进行人工回灌。 
  (六)强化措施,加强节水管理。 
  农业节水要严格控制节水农田被侵占的现象;对工业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新建建筑物未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或浪费严重的用水器具未更换为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经认证准用的用水器具,一律不得使用;调整新建工矿企业布局,特别是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矿企业的规划选址,应尽量考虑使其便于使用中水;绿化、环生、建筑施工等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的,不得使用新鲜水。绿地、树木、花卉必须采用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洗浴业、水上娱乐业必须在安装节水设施后方可营业。洗车业必须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禁止一次性使用清洁水。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按时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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