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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日

关于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方案
  (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5月2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城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现就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社区平台建设指导思想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将随之转换,工作内容、对象和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过去只管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负责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保障事务;从只管正规方式的就业,转变为包括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大就业;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依托企业组织管理,转变为依托街道和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因此,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既是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和再就业的当务之急,也是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好劳动保障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系列政策措施,依靠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发挥社区优势,在建设好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城镇、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的各项工作。

  二、社区平台建设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建立起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并适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的平台。具体目标:
  ㈠以城市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建设好25个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其中渝水区22个,分宜县、仙女湖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各1个。同时,市直在胜利北路建设好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下岗失业职工档案库、离退休职工档案库;新钢公司建设好山下街道、山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㈡首批建设于2003年6月底完成,建设好6个劳动保障事务所,2个工作站,2个档案库,两支社区就业服务队。其中:市直负责建设好市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其中市城市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建设好“万家缘”社区就业服务队,市劳动就业局负责建设好友帮家政服务队)和两个档案库;新钢公司负责建设好山下劳动保障事务所;渝水区负责建设好城南、城北劳动保障事务所和仙来湖、魁星两个劳动保障工作站;分宜县负责在城区建设好劳动保障事务所,为配合小康红旗镇建设、仙女湖负责在河下镇建设好一个劳动保障事务所。在首批建设好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基础上,市、县(区)和新钢公司还应根据劳动保障工作需要和结合创建平安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城区以居委会为依托,建立若干个劳动保障工作站。2004年全面完成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任务。

  三、社区平台建设原则及措施
  ㈠在街道(乡镇)建立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社区以居委会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劳动保障工作站”。
  ㈡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建设,按照“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由建设单位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及统筹工作规划。
  ㈢依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等事宜的通知》(赣编办发[2002]21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街道(乡镇)建立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暂定事业编制2-3名,在社区建立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1-2名。劳动保障平台暂定为事业单位,不下编制,所需人员在原有人员中调剂解决。上岗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场与胜利北路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实行合并建设。中心所建成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合署,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原定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等均维持不变。
  ㈤保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必要的办公场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办公场地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无偿提供。原则上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以上,工作站服务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以上。
  ㈥每个劳动保障事务所安排开办建设经费30万元,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安排开办建设经费15万元;每个档案库安排开办建设经费50万元;市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安排开办建设经费6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按中央、省下拨的劳动力市嘲三化”建设经费配套增加。市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和两个档案库的开办建设经费由市财政落实。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负责建设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购置信息网络设备。市、县(区)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解决,新钢公司自行解决。
  ㈦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工作经费(办公、业务经费等)年人均0.4万元,从各级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工作人员经费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标准拨付,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
  ㈧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由各级财政将预算经费拨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促进再就业基金专户,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共同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审计。

  四、社区平台建设工作要求
  我市规划建设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街道(乡镇)、社区都必须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构筑街道和社会基层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使人民群众得到及时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
  ㈠人员到位。一要把好用人关;二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完善基层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㈡工作到位。一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按照边建设、边工作的原则,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调查统计;二要做好各项就业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三要做好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四要做好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五要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并在工作中完善、发展,使管理和服务工作真正到位。
  ㈢经费到位。要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和赣发[2002]13号文件的要求,尽快落实由各级财政安排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建设、人员及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使经费有切实保证。
  ㈣场地到位。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街道服务场所建设列入市区开发规划,统筹解决。当前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解决好工作平台所需的办公场地。
  ㈤制度到位。要统一就业服务流程,使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培训、鉴定申请、岗位开发、就业援助等工作有机结合。要实行多窗口衔接,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等办法。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形象。
  ㈥尽快建立市、县(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与部、盛市劳动用工信息资源共享。

  五、社区平台建设组织领导
  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处、市医保处、新钢公司劳人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协调并指导全市的社区平台建设工作。
  县(区)和新钢公司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加强对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社区平台工作职责
  ㈠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㈡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求职登记,建立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档案,应用现代化手段,为下岗失业人员发布求职信息。
  ㈢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与创业。
  ㈣积极主动采集用工信息,免费做好帮扶对象的职业介绍工作。
  ㈤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重点做好“4050'人员和特困、低保对象的安置就业工作。
  ㈥组织需要培训的失业人员和帮扶安置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和免费培训。
  ㈦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协调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㈧协助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
  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困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㈩负责了解新移交来的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退休人员数据信息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十一)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领取养老金查询服务,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掌握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协助社保机构开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认证工作,防止养老金的冒领、多领现象的发生。
  (十三)协助退休人员家属领取丧葬、抚恤费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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