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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伊春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的批复
伊春市建设局:
经审查,伊春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和《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细则》中的暂定企业资质标准,准予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任刚;证书编号为黑建房开暂[2005]142号;经营范围为年度承担5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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