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伊春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的批复

 
伊春市建设局: 
  经审查,伊春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细则》中的暂定企业资质标准,准予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任刚;证书编号为黑建房开暂[2005]142号;经营范围为年度承担5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