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代码按票面金额分别为:壹元231000618551、贰元231000618651、伍元231000618751、拾元231000618851、伍拾元231000618951、壹佰元231000619051。
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除纸张使用带有"铁路专用"字样的干式复写纸之外,其他防伪仍按现行要求执行,即定额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发票联中央加印防伪标记。
三、《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的包装规格为100份/本;100本/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